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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圆满完成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天津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工作,在水利部的正确指导下,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按照会议安排,就我市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管理进展情况介绍如下:
一、天津市基本情况
天津市地处华北平原东端,濒临渤海,总面积为1.19万km2,全市总人口1003.9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71.74万人。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2006年开始实施,截至2013年12月,完成总投资98417.8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867万元,地方自筹资金77550.88万元,建设工程1563处,解决了我市172.29万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另外,我市在“十一五”期间,自筹资金7.79亿元,实施了农村管网入户改造工程,建设工程1014处,解决了183.85万人农村管网入户改造及老化失修问题。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农村饮水保障能力,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随着我市农村供水工程的建成运行,加强农村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十分重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3]2259号)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具备水质40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我市现有农业区县10个,其中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和滨海新区5个区即将全部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由城镇供水企业承担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其余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县5个区县依托规模较大水厂水质化验室及现有水质检测机构、供水管理机构,各建立1处常规(40项)水质检测中心。蓟县等4个区县依托本区县自来水公司水质化验室或现有水质检测机构各改建水质检测中心1处,静海依托供水管理机构新建水质检测中心1处。到“十二五”末建立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体系,实现对农村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全覆盖。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场所包括办公区和实验区,办公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实验区包括理化室、微生物室、分析仪器室、药剂室、水样储藏间、天平室。水质检测中心配备水质检测40项常规指标的专用检测设备、仪器,配备具有流动检测水质能力的流动检测车,并配备6名中专以上学历专业水质检测人员。
三、计划执行及任务完成情况
2014年5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天津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报批稿),批复估算总投资1732.45万元。201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下达我市2014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6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8月批复蓟县等5个区县水质检测中心实施方案,批复蓟县等5个区县水质检测中心概算总投资1733万元。为落实我市地方投资及建设任务,2014年9月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津发改投资〔2014〕841号),下达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等5个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733万元。截至2015年5月25日,我市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工程建设已累计完成投资1733万元,占总投资计划的100%,圆满完成国家下达我市的建设任务。完成主要建设内容:购置安装仪器设备308台,购置水质检测车5辆,新建、改造房屋1842平米。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市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明确分工,相互配合,抓好落实和实施。市水务局也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保障建设顺利实施。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批复总投资1733万元,鉴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鼓励各项目区县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区县配套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二是加大市级资金补助;三是积极协调区县财政部门,加大工程资金投入力度,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发改农经〔2013〕2259号和《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673号)有关要求,我市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在实行项目法人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同时,继续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行之有效的规划建卡、项目公示、实行招投标、巡回监理等做法,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目标和标准。一是严把工程设计关,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实施方案编制任务,组织专业设计人员多次到现场勘察、复核,合理确定工程布局及建设内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并通过有关专家及市有关部门严格审查把关。二是严把仪器设备等采购关,对水质检测中心所需仪器设备等,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实行各区县统一采购。三是严把仪器设备供货关,对到场的仪器设备等,严格履行验货手续,按照合同质量要求验收,供货方应提供产品质量技术证明、出厂复检报告(出厂合格证)和国家或当地省(市)质量监督部门认证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是严把工程质量关,对工程所需主要仪器设备材料及土建等工程,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开展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管理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为切实做好我市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各级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2014年9月,我们组织开展了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管理业务培训,各有关区县水务局主管局长、科长(主任)及水质化验中心(室)等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请有关专家分别讲解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工程建设管理、县级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布置原则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40项常规水质检测指标卫生意义等业务知识。同时,还组织区县相关人员参加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及农村供水协会等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拓宽了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五)落实运行管理机构及经费来源,保障正常运行。我市按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管理体制的要求,实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落实机构、检测技术人员和运行管理费用来源,明确检测任务和工作要求。我市建设的5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由区县水务局所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从组织和体制上保障了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区县水质检测中心的运行管理经费由各检测中心管理单位从收取水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解决,为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创造了良好条件。
(六)出台天津市村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指导区县做好工程运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县级水质检测中心既要建设好,也要运行管理好,做到建管并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工作,使工程长期发挥效益,2014年11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务局拟定的天津市村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93号),为区县农村饮用水管理工作提供重要政策依据。明确了工程管理主体、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工作已圆满完成,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管理,加强建后运行管理工作,保障农村供水安全。
谢谢大家!